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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2016-06-05 17:41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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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理制度

1. 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实验室主任要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。

2. 实验室及各分室均应指定专人(安全员)负责安全工作,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,加强四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),其职责是:负责安全监督、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。

3. 经批准来实验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,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。

4. 来实验室的任何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,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措施,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。

5.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,实验要有安全措施,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,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,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、水源和火源。

6. 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。易燃、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,严禁带电作业。

7. 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(火警电话为外线119)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。

8.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,不得隐瞒,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。

9. 实验室及各分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,定期检查、督促,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。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,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,给予批评和处分;必要时,应责令其赔偿损失,直到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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